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 传真:******
******服务中心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窗口(363000)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有限公司废塑料边角料造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文件下载:pdf下载无word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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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全文 |
1 | ******有限公司 | 废塑料边角料造粒加工项目 | 2024-5-6 | 详见附件1 |
******有限公司废塑料边角料造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文件下载:pdf下载无word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