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存在许可证被注销、名称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或“失联”“空壳”等情形,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请上述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至登记机关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本单位,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曾艺婷
联系电话:******
附件:龙文区名称包含“典当”等字样的企业名单
******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本单位,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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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